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2008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》的通知

作者:沛县财政局     更新时间:2008-5-30 9:58:22

《2008年沛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》点击下载此文件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
现将《2008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要求,全市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,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
    二、鼓楼区、云龙区、泉山区、九里区、徐州经济开发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。
    三、各县(市)及贾汪区凡纳入区域性联合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,应由本地财政部门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。
    四、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,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,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。
    五、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,编制本地、本部门、本单位2008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。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,必须编入2008年部门预算,并编制具体的采购计划。
    六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,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,编报采购计划,于每月18日前将次月的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,于每月25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。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。
    七、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网上申报。
    八、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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